山东省2022 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部门解读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2-08-04

一、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第四批政策清单税收政策一共有两项内容,其中:增值税政策1项,车辆购置税政策1项。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

1.政策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2.政策口径解读

在第三批政策清单解读时,已经对留抵税额的定义、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本次解读就不再过多赘述。

今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重点聚焦小微企业和部分特定行业,特定行业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经过此次政策调整,由6个特定行业扩大到13个,分别为:“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需要说明的是,特定行业的判定是以相应业务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进行判断,大家简单了解即可。

(二)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

1.政策内容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政策口径解读

(1)享受条件

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即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而不是车辆的官方指导价;发动机的排量为2.0升及以下;车型为不超过9座的乘用车;购置日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具体口径解读

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单车价格是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也就是指该车原本的价格,不含税。而车辆发票上的最终价格一般都包含了13%的增值税,简单来说,可以直接以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栏次的金额为准,只要该栏次金额不超过30万,就符合条件。

发动机排量为2.0升及以下范围:公告中的乘用车排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来确定。这里的2.0升指的是容积,只要是2.0升排量及以下,无论是自吸式发动机或涡轮增压发动机都符合此条件。

购置日期:购置日期是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3)计算方法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即在10%的原适用税率的的基础上,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折半,可以理解为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

举例说明:一辆2.0排量的五座小汽车裸车价格为33.9万元,此价格是含增值税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为33.9/(1+13%)=30万元。按照现行的优惠政策,30*5%=1.5万元。按照原先的车购税政策要缴纳30*10%=3万元的车辆购置税,现在只需要缴纳一半的车辆购置税,净省1.5万元。

(4)享受方式

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适用于个人消费者和企业,企业买车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厅享受减半政策,个人买车可以通过微信办税、支付宝办税及到办税厅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

二、省人社厅政策解读

为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现就涉及人社部门职能的缓缴社会保险费扩围、稳定扩大就业等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扩围政策

1.政策出台的背景。为应对今年疫情对经济发展特别是部分行业企业的冲击,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闻令而动,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顶格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5月1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6月1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全力助企纾困,助力经济发展。

2.实施范围:

(1)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5个特困行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不超过2022年年底;属于22个行业的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不超过2022年年底。

4.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认定:

(1)困难企业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022年4月30日前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二是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或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

5.办理流程。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只需社保网办系统提交缓缴申请,自动审核通过;扩围政策中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通过参保地社保网办系统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提交亏损当月《利润表》(无法提供的,可提交承诺书)、缓缴三项社保费申请表等材料,社保经办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职工权益的维护。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并按时足额申报缴纳。不得因缓缴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退休待遇、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或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保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费款。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政策内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2.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3.返还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4)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

4.经办流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信息比对的方式筛选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将稳岗返还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通过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网上经办平台推送至企业进行确认,并面向社会公示后,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5.经办单位:有关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1.政策内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出现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县(市、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以及无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无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县(市、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2.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3.经办流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县级及以上防疫指挥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调整风险或实施静态管理起始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人数直接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于无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无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县(市、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根据企业申请,以其申请提交月的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4.经办单位:有关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最高1500元的标准为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同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的,其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2.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3.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4.经办单位:各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2.执行期限:长期

3.申报条件: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依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证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5.申报流程:毕业生可通过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材料或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发起申请办理。

(1)现场办理:第一步,业务申请。毕业生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发起申请。第二步,业务受理。业务人员接收并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拨付并反馈毕业生。

(2)网上办理:第一步,业务申请。毕业生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发起申请。第二步,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原因并反馈至网上申报系统。审核通过的保存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拨付并反馈毕业生。

6.经办层级:县级

(六)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家政服务机构(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新业态平台或依托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

2.主要内容: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将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纳入补贴范围。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相关机构、平台和个人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均可按规定申领补贴。

3.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4.申报材料:家政服务机构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家政服务机构或新业态平台企业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等。

5.申报流程:单位或个人向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或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具体流程由各市自行制定。

三、省自然资源厅政策解读

现将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中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2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实施政策解读

1.政策制定背景及过程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实施征收土地的公共利益情形之一,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有关规定,2021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明确县(市、区)政府按规定内容和程序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逐级审查并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论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市、区)政府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年度实施计划、公益性用地比例等成片开发事宜,相关信息上报“全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备案系统”备案,备案情况将作为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已批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不得新批准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省政府首次批准了全省134个方案,安排2021至2023年拟实施计划49.56万亩。截至2022年5月底,全省2021年计划平均实施率整体不高,8个设区市实施率低于全省平均值,其中18个县(市、区)达到100%、24个县(市、区)达到70%以上,9个县(市、区)尚未实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法有序推进实施已批方案年度计划,有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于5月26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81号)。

2.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是推动2021年度计划尽快实施。明确县(市、区)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项目需求变化情况,在已批的年度计划和成片开发范围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调整项目的类型、面积、位置及实施时序,引导项目在已批成片开发范围内选址。同时,要求各市加强方案实施工作的调度、研判和督导,指导县(市、区)认真梳理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将未实施的计划逐地块落图定位,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分析制约因素,制作“以地招商”地图,提出具体措施,满足各类项目落地需要。

二是允许实施率达到70%的县(市、区)编报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2021年度计划实施率达到70%作为考核标准,达到的县(市、区)可以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对接项目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报批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方案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应符合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并纳入拟划定的“三区三线”城镇集中建设区。同时,要科学研判2022年用地形势,深入对接各类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省、市、县重点项目,结合本地用地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能力等情况,科学合理安排2022年度计划,提高年度计划安排的精准性,增强可实施性。

三是加大省市重点项目用地的保障力度。对于2021年度计划实施率未达到70%的县(市、区),在切实加大年度计划实施力度的前提下,如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纳入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范围的省、市重点项目,可以统筹编制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为便于基层操作,《通知》还配套制定了2022年方案编制报批指南,明确相关具体报批要求及相应的材料文本格式,保障各地规范有序开展2022年方案编制报批工作。

(二)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省域内有偿调剂使用政策解读

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一个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建新拆旧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最终实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实施增减挂钩,通过优化土地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并将城乡土地价值的差额返还农村,可以充分体现农村土地资产的价值,为新型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同时,通过盘活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用地,促进农民居住向村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也推动了用地节约、布局优化和要素集聚,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近年来,增减挂钩政策在我省黄河滩区迁建、支持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不仅为搬迁群众安置提供了用地保障,还可以通过易地交易节余指标筹集资金,并将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区农村建设,为搬迁群众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根据国家原来的政策要求,我省只有省级脱贫任务较重的县、有异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和黄河滩区迁建县等65个县(市、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有偿交易,其他县的节余指标不能易地交易,只能本县域内使用,这种规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节余指标的资金筹集能力;而且交易双方要自行对接,供需信息不对称,费时费力。

202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革命老区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域范围内交易。山东革命历史悠久,山东革命老区是全国唯一以省名命名的省级革命老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符合《意见》精神。以此为契机,省自然资源厅今年上半年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实施办法(试行)》,其核心内容就是:已腾退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以在省域内跨市、县(市、区)有偿调剂使用。

与修订前相比,上述政策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不再限于原来的65个县(市、区),将扩展至全省所有县(市、区)。二是改变了原有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双方自行寻找调剂对象、线下签订协议的传统模式,采取统一在“调剂平台”发布信息、公开竞价的方式,帮助节余指标调入方和调出方快速获取信息,实现节余指标调剂信息和调剂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和高效。

新的政策实施后,能够更加充分发挥市场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中的作用,促进资源要素和资金要素的合理配置,实现节余指标效益最大化,以城带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力量。

四、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政策解读

第四批政策清单中,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落实的是第7条、第8条。

第7条是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政策。去年1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创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按季提供激励资金。今年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人民银行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进一步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也就是从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激励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覆盖面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的是符合要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今年我省共有126家地方法人银行符合要求。这些地方法人银行遍布全省各县市区,具有“情况明、企业熟、决策快、授信准”的优势,可以近距离服务普惠小微企业,有效地满足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二是精准度高。普惠小微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在1千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所以普惠小微工具支持的贷款,全部是投向单户授信总额在1千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工具内嵌的激励机制,可以直接降低地方法人银行资金成本,带动银行提升向普惠小微企业投放优惠利率贷款的积极性,促进普惠小微企业融资增量、降价、扩面,从而使政策红利精准惠及更多小微市场主体。三是带动性强。这个工具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进行激励,既有利于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持续支持原有客户,也有利于增强银行挖掘新客户的内生动力,促进银行市场拓展、利率定价、风险管理等能力的综合提升,提高银行服务普惠小微企业的整体水平。

为推动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传导。我们及时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向全省地方法人银行精细解读政策,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向市场主体广泛宣传,确保企业能知会用。另外,建立对辖内地方法人银行的一对一精准指导机制,并通过重点机构调研、指导省联社发挥牵头带动作用等途径,及时向金融机构解疑释惑。二是强化政策保障。我们积极深化“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开展金融“助企惠商”专项行动,为银企高效对接铺路搭桥。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支持制造业、科创企业、乡村振兴等政策措施,努力营造金融服务普惠小微企业的良好外部环境。三是优化操作流程。我们强化上下联动,提前开展全流程业务演练,覆盖金融机构申请、省市县人民银行数据核实、激励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确保业务办理便捷高效,加快激励资金到账速度,实现政策精准直达。今年第一季度,我们已经通过支持工具,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激励资金3.82亿元,二季度,按2%的激励标准,初步审定将为地方法人银行再发放激励资金6.71亿元,支持全省地方法人银行上半年新增普惠小微贷款近900亿元。

第8条是科技创新再贷款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的政策。两项再贷款政策,是人民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自主创新,以及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而创设的。都是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发放贷款,撬动社会资金更加有效支持重点领域。

其中,科技创新再贷款于今年4月份创设,额度2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两次。这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多,支持范围广。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共21家金融机构,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优先支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关键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参与组建创新基地平台企业以及国家级科技园区内企业。具体支持的科技企业分别按照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标准认定,并分别由科技部、工信部通过国家科技创新创业数据平台、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向金融机构推送。再贷款发放采用“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21家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总对总”按季操作,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属于支持范围内且期限6个月及以上的科技企业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

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于今年5月份创设,额度1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1次,执行至2022年末。发放对象为农发行、工农中建交和邮储7家行。具体支持领域由交通运输部确定,主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两企两个”群体,“两企”是指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两类企业,具体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中小微物流配送和快递企业。“两个”是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金融机构对市场主体资质、贷款用途等进行审核,对于相关资质难以确认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协助提供主体资质等信息,以保证贷款的精准投放。发放同样是采用“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总对总”按季操作,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交通物流领域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

两项再贷款创设以来,我们联合省科技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在政策内容宣讲、融资需求对接、配套措施完善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制作宣传长图,通过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相关部门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群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召开专题会议,面向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解疑释惑、沟通情况,推动解决政策落地有关困难问题。二是推动银企对接。会同省科技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梳理了各自领域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共150.4万家,集中推介给金融机构开展对接。针对交通物流领域点多面广的特点,创新贷款需求扫码征集方式,及时汇总需求信息向金融机构推送。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对面走访、线上对接等多形式银企对接,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三是优化外部条件。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印发用好再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的若干措施,从工作协同、融资对接、业务交流、信贷服务、效果监测、激励引导等方面提出务实管用措施,助力行业纾困。向社会公布相关金融机构联系人名单,为市场主体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提供便利。7月份,金融机构首次进行两项再贷款资金的申请报销,相关贷款正按程序在审核过程中。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政策清单要求,综合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结构化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发挥好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更加有效支持全省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