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2-10-14

各区县(功能区)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等32个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办落实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与业务咨询部门联系。

 

 

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此件公开发布)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各类行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支持政策

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

三、申报条件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缴纳4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小微企业。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二)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三)《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四)《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

六、管理服务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通过大数据比对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七、监督监管

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街道(镇)、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八、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处

0531-51705239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

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各类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政策

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的人数,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二)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及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三)《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四)《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六、管理服务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通过大数据比对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补贴1次,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不重复享受。

七、监督监管

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街道(镇)、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八、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处

0531-51705239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各类行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支持政策

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

三、申报条件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含)以上(不含补缴)的。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二)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其中包含单位随工资发放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凭证);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

六、管理服务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通过大数据比对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七、监督监管

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街道(镇)、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八、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处

0531-51705239

 

 

 

 

 

 

 

 

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支持政策

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申报条件

企业2022年内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扩岗补助人员范围根据上级文件及时调整。

四、申报程序

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

(一)“免申即享”。部、省进行新参保人员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信息比对,将新增参保人员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名单推送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办机构要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及时完成审核,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自主申请”。企业自主申请现场办理,由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工作人员协助其申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派遣企业)及其派遣用工企业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由派遣企业统一申领。

五、申报材料

(一)免申即享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自主申请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派遣协议、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等。

其他所需材料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提供。

六、管理服务

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

七、监督监管

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八、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处

0531-51705239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各类行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支持政策

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条件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小微企业。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二)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四)《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六、管理服务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通过大数据比对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七、监督监管

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街道(镇)、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八、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处

0531-51705239